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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分析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三)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4/3 18:14:47 点击数: Tags: 过滤器设备

在看完了应急方案的具体规定之后,我们就后续的一些注意事项也在今天的文章中为您做出了具体的分析,赶紧跟着我们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市级工作组

为保障应急方案实施,成立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优先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2、明确职责分工

市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研究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编制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并对应急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的授权,及时组织实施。

3、确定实施流程

(1)应急启动:当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测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积的气象条件时,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出现重度污染时,由市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并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组织发布污染应急信息;出现严重污染时,由市工作组研究决定后实施相关措施。

(2)应急实施及监管: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到应急启动指令后,按照实施细则,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搞好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市卫生局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和120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

(3)应急解除: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当污染减轻时,由市工作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应急解除指令。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二、加强行政监督

由市监察局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就此我们为您分析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也结束了,分三次就其中重要的内容一一为您做出了分析,在了解这些之后我们就可以有效的做好污染的预防措施,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选择适合的大风量过滤器等设备进行治理!

文章来源于大风量过滤器公司 http://www.hefil.com.cn/weixingguolq/,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