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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人称“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是行不通的!(下)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3/30 9:01:15 点击数: Tags: 净化设备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的专业人士胡静为您分析了国家在治理污染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更是不可行的,那么还有哪些问题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一、据我们所知,西方社会也曾为环境付出巨大代价,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吗?

胡静:先污染后治理是有特定的历史阶段的,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对环境问题的了解、技术上的支持是有局限的。日本学界普遍承认“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给其社会和公众造成的损害是惨痛的,所付出的代价比事前污染防治投资高得多。我们研究所经常会接到地方的项目研究委托,居民区因工厂污染搬迁、政府因受污染土地赔偿开发商上亿元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

这些钱如果用来提前预防污染效果又会是怎么呢?往好处说我们是边污染边治理,一方面人为地不断排放污染物,另一方面又在大把的花钱在治理。实际上,有这么多国家的前车之鉴我们完全可以避开这条路。我们面对环境问题比西方国家晚了一百年,虽然有大把的经验和技术可以借鉴,但还是没能逃出“先污染后治理”的那条老路。

二、西方国家虽然“先污染后治理”,但现在环境问题解决得还不错,我们重走这条路也能得到良好的效果吗?

胡静:在中国,若我们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付出的可能就不仅仅是国家财政上的超额支付。钱的损失是可以衡量的,但是时代的差异,我们所依存的生态环境已经脆弱到濒临崩溃。如今的雾霾天气其实就是高污染GDP的代价,利益都被那些排污企业拿走了,而看不见的受害者就是普通公民。有很多理论推算说,在污染排放峰值到来之前“生态泡沫”就要提前破裂了。那么生存在这个泡沫中的每一分子每时每刻都在为环境污染付出代价,今天才意识到其实已经是很晚了。

三、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人们为何会对生存空间如此麻木?

胡静:症结所在说到底还是法律,过去几十年我国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更多强调国家的职责,企业的责任。而公民的参与非常少,公民只有和污染斗争的权利,却从来没有从公民的角度宣告环境权。因此,为公民环境权立法重要的是将之写入宪法,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或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加入公民环境权条款。

四、环境权写入《宪法》到底能给公民带来什么益处?

胡静:环境权写入《宪法》其实就是把本来属于公民的权利明确,从学理上讲,环境权属于第三代人权的范畴,已经讨论多年;而单从公民角度看这是一种权利意识的提高。当然,在污染维权的切实操作中,环境权就是受害者维权的重要标准。15年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过去我们受理的污染受害者诉讼中有超过50%的案件结果是未决。未决的原因很多,有的时候根本立不了案,即使立了案不开庭不审理诉讼过期,更多情况是开了庭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判。我们在为这些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时,大难处就是没有法律可以依据。环境权一旦写入宪法,就会成为公民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胡静回答污染治理的全部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国外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方法取得过成功,但是我们还是要依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国情的治理手段,选择适当的空气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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