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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四问四答(下)

    信息来源:http://www.hefil.com.cn/ 发布时间:2013/5/5 14:19:45 点击数: Tags: 空气过滤设备

今天我们接着上文为您继续分析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问题,这些和当地居民息息相关的问题自然是引来了极大的关注,所以现在就继续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三:车辆尾气能否被有效控制?

此次陕西为大气立法,所借鉴的大多是中国环境规划院等专业机构和个人提供的重要环境决策参考。《条例》立法的调研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法律的拟定,根据细微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挥发性有机物(VOC)、次生类颗粒物、二次有机气溶胶等污染物分清控制源头,并厘清各方面关系。“根据各方的利益博弈,制定出合理可操作的法律,并非易事。”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这样说。

“车辆尾气能有效控制,这一点我们环保部门还是有信心的。”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说,“要防范灰霾重污染事件,提供常态化的治本之策,就要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

目前,西安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0万辆,机动车年均排放污染物达41.98万吨,占PM2.5来源的30%以上。过快的机动车数量增长,拥堵路段下车辆怠速运行产生的更多污染物,使得汽车尾气已成为大气污染的头等污染源。“解决汽车尾气问题,要管住油品,管住车辆。”宋东刚解释。目前,国四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正在推行。据测算,多方面使用含硫量低的国四油后,汽车的尾气排放污染总量会下降30%左右。

而在“管住车辆”方面,《条例》第五章专门拟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排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到有资质的检测站点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如果排气检测合格,该机动车可以得到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如果不合格必须进行强制维护,30天后复检如果还不合格就予以淘汰,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当地的汽车尾气的检测已经日趋成熟完善,在汽车路检中,通过红外检测尾气污染物,环保、交管部门基本能够锁定超标车辆,随后通知其到监测站或者交管上门复测。4月18日,西安市环保、交管部门就采用遥感筛选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运行状态下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开展抽检执法,共检查各类机动车222辆,查处超标排放车辆51辆。

问题四:空气质量能否做到日预报?

“目前空气质量做到日报没有问题,普通人的手机上装个天气软件,就能看到今天的空气质量和污染指数。但要做到日预报,就要环保、气象等部门合作,新建气象模型,逐步解决。”宋东刚说。根据《条例》关于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信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大气环境质量专业信息。

当前,陕西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各市、县、区都有大气自动监测站,24小时数据更新。多数市、县、区已经开始了空气质量日报。西安市自2013年1月开始公布每日PM2.5数据,其他10地市要求在年底全部公布这一数据。通过实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数据已经实现了实时更新,为百姓的出行和生活提供了参考。

而空气质量的日预报甚至比天气预报艰难得多,目前并没有成熟的公式或者数学模型,风向、逆温、出行车辆数量,种种因素都制约着日预报结果的准确度。

2013年,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和西安市气象局联合开展“西安PM2.5特征与气象条件相关性分析”项目,除了要找出适用于西安地区的灰霾天气和气象要素之间的理论关系,还将为西安地区灰霾天气的预报、预警提供理论依据。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空气质量会逐步像天气一样被预测,并告知市民,市民可提前安排自己的出行。

这样关于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四个重点方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完全了,想要完全治理的话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当然在这其中不能缺少的就是高效空气过滤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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